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 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会柑皮、新会陈皮、柑皮、盐(淡)橄榄、咸姜、新会柑、桔皮、橘皮(陈皮)、柠檬、 柠檬皮、人参(人工种植)、干制三七花、菊花、山楂、紫苏、荷叶、鱼腥草、甘草、桔红、百合、藿香、 桂圆(龙眼肉)、白芷、桑叶、金银花、重瓣红玫瑰、茉莉花、麦芽、红枣、枸杞子、辣木叶、薄荷、姜粉、 桂花、肉桂、枣(大枣、黑枣、酸枣)、郁李仁、青果、姜(生姜、干姜) 、栀子、砂仁、胖大海、桑葚、 桔梗、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库拉索芦荟凝胶、决明子、杏仁、玉米须、槐花、罗汉果、白木香叶、 簕菜及干制品、橄榄、荞麦、苦瓜、黑豆、红豆、苦荞、蒲公英、薏苡仁、芡实、赤小豆、绿豆、黄豆、黄 精、刺梨、鲜芦根、玉竹、淡竹叶、玫瑰茄、大麦、乌梅、白果、木瓜、余甘子、香橼、佛手、蜜饯、葛根、 牛蒡根、线叶金雀花、西洋参、铁皮石斛、牛大力的其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蜂蜜、 食糖的其中一种或多种,经原料前处理、拼配或不拼配、禾秆草(不食用) 扎型或不扎型、干燥或不干燥、 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代用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