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辖区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设施以及工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单元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国家或地方已发布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铅、锌工业,钢铁工业,硫酸工业,磷肥工业,锡、锑、汞工业,无机化学工业的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以上工业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设施以及初期雨水收集单元废水铊污染物排放管理。
注:本文件污水指工业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