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青海省特色乳品资源优势,规范牦牛生乳产业发展,保障乳品质量安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5年11月20日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牦牛生乳》(DBS63/ 0002-2025),该标准将于2026年2月20日起全面实施,替代2019年发布的旧版标准(DBS63/ 0001-2019)。
牦牛生乳作为青藏高原特有的优质乳源,以其高蛋白、高脂肪及富含功能性营养成分而着称。新标准明确指出,牦牛生乳是指青海省境内养殖的健康牦牛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内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作牦牛生乳。
此次修订不仅体现了对高原特色资源的科学认知,也响应了国家关于推动地方特色食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
新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
(一)范围的修订
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删除与本标准无关的“挤乳”。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修订
修订原因:
1、GB 5413.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已经废止由GB 500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代替。
2、GB 5413.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已经废止由GB 5009.2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代替。
3、增加共轭亚油酸指标及其检测方法NY/T 1671《乳及乳制品共轭亚油酸(CLA)含量测定》。
4、增加生乳贮运技术规范和生乳采样技术规范。
(三)感官要求的修订
牦牛生乳的感官特征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特征性原则:能反映牦牛生乳的感官品质和其特有的感官特性;2、相关性原则:与理化指标相互关联,相互补充与支持;本次修订删除感官要求中的项目“杂质”一项,因理化指标中有杂质度项目,检测时采用国标方法,更科学描述牦牛乳中“杂质”项目。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将项目名称“滋气味”修改为“滋味、气味”。
(四)理化指标的修订
1、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将理化指标中的项目顺序重新排序。2、酸度是鉴定新鲜牛乳卫生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牦牛生乳的酸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其本身所具有的自然酸度,二是牦牛生乳贮藏过程中因微生物活动所产生的发酵酸度。本次检测的酸度值范围在12°T~23°T之间,酸度值在12°T~20°T的样品数占98.2%,且品质没有明显区别。本着“安全”和“大多数符合”的原则,本标准的酸度值确定为12°T~20°T,本次检测合格率为98.2%。如果忽略因保存不当引起酸度过高的样品,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为不合格品。
3、生乳中的共轭亚油酸(CLA)是一种天然存在于反刍动物乳脂中的功能性脂肪酸,具有抗炎、抗氧化、抗癌、调节免疫、改善脂质代谢等多种生理功能。因牦牛生乳中共轭亚油酸含量较高,本次修订增加共轭亚油酸含量指标。牦牛生乳中共轭亚油酸检测值在361.46mg/kg-1924.61mg/kg之间。
(五)挤乳、运输和贮存的修订
1、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中无“挤乳、运输和贮存”项目,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与本标准无关的“挤乳”项目。2、“运输和贮存”有相关的技术规范可直接引用。3、牦牛生乳的各项理化指标与采样、运输和贮存直接关联,因此本次修订增加生乳采样技术规范,确保牦牛生乳采样和检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牦牛生乳》(DBS63/ 0002-2025 )的发布,标志着青海牦牛乳产业迈入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该标准不仅为生产企业提供明确技术依据,也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保障,更为打造“青字号”特色乳品品牌奠定坚实基础。
相关阅读: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牦牛生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2025年第3号)及标准文本
DBS63/ 0002-202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牦牛生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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