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服务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92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71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排查评估、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贵州省稻纹枯病监测技术规范》等321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附件:贵州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2026年3月30日
废止相关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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