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自查评估、省市场监管局复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公示等环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废止《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2项地方标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10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pdf
相关标准如下:
DB37/ 597-2006 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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