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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产学会关于发布《海参肽》等10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31  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山东水产学会关于发布《海参肽》等10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山东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立项查新、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对《海参肽》《佛跳墙》《刺参浅海网箱养殖技术规范》《刺参工厂化养殖技术规范》《刺参常见病害诊断规程》《鲜、冻大菱鲆》《冻大菱鲆加工技术规范》《大菱鲆全程可追溯信息规范》《大菱鲆苗种繁育技术规范》《大菱鲆工厂化养殖技术规范》10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请起草单位抓紧落实项目计划,广泛听取行业意见,保证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胡新艳

联系电话:15269111022

邮箱:sdscxh07@126.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162 号

山东水产学会

2026年08月14日

山东水产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立项项目信息

1.大菱鲆工厂化养殖技术规范

准立项计划号:SSF0007-2026

立项日期:2026-08-14

项目名称:大菱鲆工厂化养殖技术规范

编制单位: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蓝色粮仓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大菱鲆工厂化养殖的术语定义、养殖场设计、养殖管理、饲料管理、病害防治及养成收获的全链条技术要求,适用于工厂化流水和循环水两种养殖模式。 在养殖场设计方面,标准明确了场址应选择在远离污染源、水质符合GB 11607规定的近海区域,并对养殖车间的保温、控光、排风及进排水设施提出了要求。养殖池宜为方形切角或圆形,面积30 m?~50 m?,池深0.8 m~1.2 m,池底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5%。标准鼓励采用循环水养殖系统,其水处理工艺及设施设备应符合SC/T 6093的规定。 养殖管理是本规范的核心,区分了两种模式下的环境参数。流水养殖适宜水温为10℃~20℃,盐度15~32,溶解氧≥5 mg/L;循环水养殖则要求控温14℃~20℃,盐度25~32,溶解氧≥6 mg/L,非离子氨<0.02 mg/L。标准以表格形式详细规定了不同体重(3g至>800g)大菱鲆在两种模式下的适宜养殖密度,并强调了养殖期间需及时分选。水质管理方面,流水养殖日换水量宜保持5~10个循环量,循环水养殖日补充新水量不低于10%。此外,标准还规定了苗种放养、倒池(如5cm以下视清洁状况灵活倒池)和分苗(5~10cm阶段每月分苗一次)的操作规范。 在饲料管理上,要求使用高温高压灭菌的人工配合颗粒饲料,饲料感官和理化指标应符合SC/T 2031的规定。投喂坚持“四定”原则,并创新性地以表格形式按体重(<4g至>800g)细化了饲料粒径(1.0mm至>10.0mm),日投喂量为鱼体重的1%~2%。 病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从生物安保、苗种检疫、人员卫生等方面构建防控体系。标准特别提出了疫苗免疫接种规范,推荐对60~90日龄幼鱼进行浸泡免疫,120日龄以上幼鱼进行注射免疫,以防控弧菌病和爱德华氏菌病。药物使用须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并符合《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的要求。最后,标准规定了商品鱼出池前需停食1d~2d,产品品质需符合GB 2733的规定。

2.大菱鲆苗种繁育技术规范

准立项计划号:SSF0008-2026

立项日期:2026-08-14

项目名称:大菱鲆苗种繁育技术规范

编制单位: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蓝色粮仓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大菱鲆苗种繁育的环境条件及设施、亲鱼培育、授精与孵化、苗种培育及病害防治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大菱鲆的规模化苗种生产。 在环境与设施方面,标准要求场址选择符合NY/T 5362的规定,水源水质符合GB 11607。亲鱼培育车间需具备控温、控光功能,亲鱼池为圆形或方切角,面积30 m?~60 m?,池深0.6 m~1.2 m,并配备集卵设施。育苗车间则要求池子面积20 m?~30 m?,池深0.8 m~1.2 m,并配备加温、增氧及微流水系统。 亲鱼培育是保证卵质的关键。标准规定亲鱼应来源于良种场或政府指定苗种场,雌鱼需3龄以上、体重≥3kg,雄鱼2龄以上、体重≥2kg,雌雄配比1:1~1:2,使用年限3~5年。培育密度为2~4尾/m?,适宜水温10℃~15℃,盐度28~32。通过光温调控进行强化培育,在采卵前45天开始控光,光照由8h/d逐渐增至16h/d,水温逐步升至14℃~15℃,促进性腺成熟。 授精与孵化环节,标准详细规定了人工授精的干法操作流程:挤出成熟卵子和精液,按1×10?粒卵加入1 ml~5 ml精液,搅拌后静置洗卵,取上浮卵孵化。孵化水温13℃~15℃,盐度30~33,微充气,密度不高于50万粒/m?(网箱)或100万粒/m?(孵化器)。 苗种培育是核心内容。标准规定了从初孵仔鱼到50mm稚鱼的分级培育密度(1×10?~0.07×10尾/m)。培育条件要求水温从孵化温度逐渐升至17℃~19℃,光照强度从200 lx逐渐增强至1500 lx。投喂管理则建立了从轮虫(开口,5~10个/mL)到卤虫(0.1~1个/mL)再到微颗粒配合饲料(250μm~800μm)的完整饵料系列,并强调“少投勤投”。日常管理包括前期静水、后期流水培育,并根据生长情况及时倒池、分苗,出池规格应达到50mm以上。病害防治强调以防为主,规范用药。

3.大菱鲆全程可追溯信息规范

准立项计划号:SSF0009-2026

立项日期:2026-08-14

项目名称:大菱鲆全程可追溯信息规范

编制单位: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蓝色粮仓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大菱鲆可持续追溯的实施要求、信息采集、信息分级、信息记录及产业链各环节信息记录的要求,旨在为大菱鲆全产业链追溯体系的建立提供规范。 文件确立了“向前一步,向后一步”的追溯原则,确保食品链的可追溯性。在实施要求上,体系需覆盖养殖、加工、检测、物流、销售等全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与核实。记录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产品保质期后6个月,且最低不少于3年。 标准的核心创新在于建立了四级信息分级体系: 1级(基本追溯信息):为实现组织间有效链接的最少信息,如责任主体、产品名称、追溯码等,是必填项。 2级(质量安全信息):与产品质量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如水质检测报告、病害防治记录、检验报告等,当追溯目标包括质量安全时必须记录。 3级(附件信息):与环境管理、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如养殖场布局、设施设备信息等,为可选项。 4级(其他信息):与质量安全不直接相关的人员、财务信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记录。 文件以表格形式详细列出了产业链各环节需记录的数据要素及其分级。这包括: 生产单位基础信息:责任主体信息(1级)、养殖场区识别与描述(1级)、养殖生产单元信息(1级)。 投入品信息:涵盖苗种、饲料、渔用药物等的采购(供应商信息、产品批号等为1级)、储存(出入库时间为1级)和使用(投喂记录、用药记录为1级或2级)的全过程信息。 养殖与出池信息:日常养殖信息(如放苗日期、养殖池编号为1级)、病害防治信息(2级)、移池信息(1级)。 加工与检验信息:原辅料批号、加工车间、产品标识(1级),以及质量检验报告(2级)。 仓储物流与销售信息:产品出入库信息(1级)、承运信息(2级)、客户信息(3级)。 最后,文件要求各追溯参与方应建立信息核查制度,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配合监管部门提供完整追溯信息。

4.冻大菱鲆加工技术规范

准立项计划号:SSF0010-2026

立项日期:2026-08-14

项目名称:冻大菱鲆加工技术规范

编制单位: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蓝色粮仓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以鲜活大菱鲆为原料加工冻大菱鲆产品的原料要求、生产用水、加工工艺流程、各工序操作要点及记录要求。 在原料与用水方面,标准要求原料鱼应新鲜无污染,符合GB 2733的规定,并需提供来源证明。加工用水应为符合GB 5749的饮用水或微生物指标达标的清洁海水。 标准以流程图形式明确了冻大菱鲆的加工工艺流程(实线框为必要工序,虚线框为可选工序): 原料鱼验收 → 暂养 → 分拣 → 放血(可选)→ 清洗 → 去头(可选)→ 去鳃、去内脏 → 修整、检查 → 分选 → 消毒杀菌(可选)→ 速冻 → 包冰(可选)→ 称重 → 金属探测 → 包装、标识 → 贮存。 标准对各工序的操作参数进行了具体规定: 暂养:活鱼暂养需充氧,不同批次应分池,并记录来源与规格。 放血(可选):需用利刃切断鳃部或尾柄动脉,在流动水中放血20 min~40 min。 去鳃去内脏:为关键工序,要求剖腹去除内脏时不得划破胆囊,防止胆汁污染鱼肉,去鳃须彻底,并及时冲洗腹腔。 速冻:为必要工序,要求鱼体均匀摆放,冻结时间宜控制在60 min以内,确保产品中心温度低于-18℃。 包冰(可选):如需包冰,应按GB/T 40745的规定执行,冰衣应完整均匀。 金属探测:应在装箱前或后进行,当探测到金属碎片时,需挑出并查找来源。 在贮存环节,标准要求冻库温度不应高于-20℃,库温波动控制在±2℃以内,产品需离墙离地存放。记录方面,要求建立原料验收和加工过程信息记录制度,所有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

5.鲜、冻大菱鲆

准立项计划号:SSF0011-2026

立项日期:2026-08-14

项目名称:鲜、冻大菱鲆

编制单位: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蓝色粮仓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鲜、冻大菱鲆产品的原料、加工用水、加工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安全指标、净含量、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在加工要求上,鲜品加工应符合GB 14881,冻品加工应符合GB 20941,加工车间温度应低于22℃。标准的核心是建立了鲜、冻大菱鲆的质量等级体系,分别对冰鲜产品和冷冻产品(整鱼/鱼块)的感官、理化指标作出规定。 感官要求从外观、组织形态、色泽、杂质、蒸煮品质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例如,冰鲜整鱼要求“形体完整,眼球饱满,角膜清晰”;冷冻产品要求“个体间易分离,表面无干耗”。理化指标则规定了中心温度(冰鲜0℃~4℃,冷冻≤-18℃)、组胺(≤20 mg/100g)、挥发性盐基氮(≤30 mg/100g)等关键限值,冷冻产品的冰衣含量需符合SC/T 3054的规定。 安全指标方面,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及国家有关公告。标准附录中还详细列出了水产品中铅、镉、汞等污染物限量,以及阿苯达唑、恩诺沙星、氟苯尼考等数十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并明确列出了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清单。 在检验规则上,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中心温度、净含量,并明确了型式检验的6种情形。标识要求预包装产品符合GB 7718,并特别规定应标识原料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及生产日期。运输与贮存对冷链温度提出了严格要求:冷冻产品运输和贮存中温度不应高于-18℃,短暂温度回升不应高于-15℃;冰鲜产品中心温度不应高于4℃。

6.刺参常见病害诊断规程

准立项计划号:SSF0012-2026

立项日期:2026-08-14

项目名称:刺参常见病害诊断规程

编制单位: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烟台东宇海珍品有限公司、烟台明威海参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刺参常见病害诊断的总则、工具与仪器设备、试剂与耗材、诊断人员要求、生物安全与废弃物处理、诊断程序、综合分析与诊断结论、疾病诊断报告及记录档案管理的要求。 标准确立了“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宏观观察与微观检查相结合、病原检测与环境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诊断原则。诊断流程主要包括水质与养殖环境调查、病样采集与运输、目检、镜检、问诊、综合分析与确诊、出具诊断报告等步骤。 诊断程序是标准的核心。首先需进行现场调查与水质检测,核查水源、养殖管理情况,并现场测定水温、pH、溶解氧、氨氮等指标。其次进行病样采集,优先采集濒死或刚死亡的典型症状个体。目检按先外后内顺序进行,包括整体体表观察(体型、体色、活力、有无溃疡或排脏)和内脏检查(肠道、呼吸树、纵肌)。镜检则通过制作水浸片进行寄生虫检查(如后口虫),并通过革兰氏染色初步判定病原菌性质。问诊环节需向养殖人员详细了解发病时间、天气变化、养殖操作记录等信息。 标准要求诊断人员应具备水产养殖或兽医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诊断结束后,应填写包含养殖单位信息、问诊情况、临床症状、诊断结论、处置方案及用药注意事项(如停药期、禁用药物)的正式诊断报告。 标准的资料性附录给出了刺参7种常见病害(耳状幼体烂边病、烂胃病、稚参化板病、腐皮综合征、细菌性肠炎病、霉菌性皮肤溃疡病、寄生性后口虫病)的发病时期与主要病症对照表,并提供了标准化的《刺参疾病诊断报告》格式,要求将诊断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

7.刺参工厂化养殖技术规范

准立项计划号:SSF0013-2026

立项日期:2026-08-14

项目名称:刺参工厂化养殖技术规范

编制单位: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烟台东宇海珍品有限公司、烟台明威海参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刺参工厂化养殖的场地条件、养殖设施、苗种选择与布放、投饲管理、日常管理、病害防控及收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 在设施方面,标准对养殖车间(拱形或双坡式屋顶,具调光保温功能)、养殖池(容积15 m?~30 m?,池深0.8 m~1.5 m,2%~4%坡度)、进排水与水处理系统(尾水排放符合DB37 4676)、充气系统及控温系统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苗种应来源于良种场,质量符合GB/T 32756,推荐使用“参优1号”等优良品种。 布苗环节,标准规定了附着基(波纹板或网片)的表面积与池底面积之比(20:1~24:1),并以表格形式按苗种规格(0.1~50.0 g/头)给出了明确的布苗密度(20~3000头/m?)。 投饲管理是核心内容。标准推荐使用符合GB/T 22919.7的配合饲料,并可添加无污染的干海泥。根据苗种规格(<0.1g, 0.1~1.0g, >1.0g),规定了饲料与干海泥的不同配比(1:1~3至1:3~6)及过滤目数(80目至40目)。日投喂量为体重的1%~3%,10g以下苗种日投喂1~3次,10g以上1~3天投喂1次。标准还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了饲料的发酵方法。 日常管理参数明确:水温15℃~23℃,盐度25~35,pH 7.5~8.5,溶解氧>5mg/L,光照25~1500 lx。日换水量20%~100%,并根据季节规定了倒池间隔(夏季5~10天,冬季10~30天)和附着基更换间隔(夏季15~20天,冬季30~60天)。病害防控坚持“预防为主”,规范用药。收获时,商品参规格应≥150g/头,收获前停食1~2天,品质符合GB 2733。

8.刺参浅海网箱养殖技术规范

准立项计划号:SSF0014-2026

立项日期:2026-08-14

项目名称:刺参浅海网箱养殖技术规范

编制单位: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烟台东宇海珍品有限公司、烟台明威海参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刺参浅海网箱养殖的环境条件、养殖设施、苗种投放、养殖管理、收获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黄渤海海域的网箱养殖。 环境条件方面,要求选择风浪较小的内湾,流速≤1m/s,低潮时水深不低于4m,水质符合GB 3097第二类标准,水温0℃~30℃,盐度22~35,溶解氧>5mg/L。 养殖设施方面,浮筏由框架和浮体构成(边长3m~6m,高出海面0.15m~0.35m)。网箱箱体为3m~5m(长宽)×2m~3.5m(高),网目6mm~15mm,底部四角拴系15~20kg网坠以保持网衣伸展。网箱沿潮流方向设置,每架10~14个网箱,20~40个浮筏组成一个养殖组,组间距不低于30m。夏季水温高时,需在网箱上方0.5m处架设遮阳网。 苗种投放与养殖管理是关键。苗种规格以20~200头/kg为宜,于春秋两季(水温8℃~16℃或8℃~22℃)投放。标准以表格形式规定了不同规格苗种(20~200头/kg)对应的投放密度(15~120头/m?)。投喂方面,选用片状或颗粒饲料(粒径≥0.8mm)或发酵海带切片,投喂量为参苗体重的2%~5%,春秋摄食旺盛期2~3天投喂一次,夏眠和冬季停喂。网衣根据附着生物量在春秋季15~20天更换一次,并根据生长情况更换大网目网衣。当网箱内总量超出养殖容量时,需及时分级分箱。 病害防控强调及时清理附着物,清除蟹类、杂鱼等敌害,发现病参立即捞出无害化处理。度夏管理是关键环节,水温超23℃时,需覆盖遮阳网或转入底播、养殖笼暂养。收获时,将网箱整体提升至水面20cm~30cm处集中捞取。

9.佛跳墙

准立项计划号:SSF0015-2026

立项日期:2026-08-14

项目名称:佛跳墙

编制单位: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烟台东宇海珍品有限公司、烟台明威海参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佛跳墙产品的产品分类、原辅料、加工用水、质量等级(感官、规格、理化)、净含量、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文件定义了佛跳墙是以海参、鲍鱼、鱼胶、扇贝柱等为主要原料,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预制菜。根据加工与流通方式,产品分为冷冻、冷藏、常温三类。 标准的核心是建立了优级、一级、二级三个质量等级。分级依据包括感官、核心食材规格和理化指标: 感官等级要求:从汤色(优级呈棕褐色,二级为黄色)、组织形态(优级要求海参、鲍鱼、鱼胶形态完整)和熟制后口感(优级要求荤香浓郁、有酒香味)进行区分。 规格等级要求:以核心食材的规格(克/只)作为硬性指标。优级品要求刺参≥18g、鲍鱼≥20g、鱼胶≥15g;一级品要求刺参≥13g、鲍鱼≥14g、鱼胶≥10g;二级品要求刺参或其他海参≥8g、鲍鱼≥8g、鱼胶≥5g。 理化等级要求:优级品要求高汤量≤50%、蛋白质≥8.0g/100g、脂肪≤4.0g/100g;二级品要求高汤量≤70%、蛋白质≥5.0g/100g、脂肪≤6.0g/100g。所有等级的pH值需在6.5~8.5之间,冻品中心温度≤-18℃。 在原辅料方面,标准规定优级和一级佛跳墙不应添加香精香料。试验方法明确了不同产品形态(常温/冷藏/冷冻)的感官、规格检验的具体操作步骤。标识要求预包装产品符合SC/T 3035,并标明原料种类、食用方法。运输和贮存严格规定了冷链温度(冷冻运输≤-15℃,冷藏0℃~5℃;冷冻贮存≤-18℃,波动±2℃以内)。

10.海参肽

准立项计划号:SSF0016-2026

立项日期:2026-08-14

项目名称:海参肽

编制单位: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烟台东宇海珍品有限公司、烟台明威海参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海参肽产品的原辅料、感官、理化指标、安全指标、净含量、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文件定义了海参肽是以鲜活海参、冻煮海参、盐渍海参、干海参或海参加工副产物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酶解、过滤、干燥、粉碎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在原辅料与加工上,要求各类海参原料分别符合GB 2733、SC/T 3215、GB 31602等标准;加工用水须符合GB 5749;并特别规定,除海参和合规的酶制剂外,不得添加任何其他原辅料,以杜绝掺假。 感官要求规定产品为粉末状或块状,色泽呈白色、浅黄色或灰褐色,具有本品特有气味,无异味。 标准的核心是建立了以五项理化指标为基础的品质评价体系: 蛋白质:含量应 ≥65g/100g,确保产品纯度。 水分:含量应 ≤7g/100g,保证产品稳定性。 海参多糖(干重计):含量应 ≥2g/100g。此为海参特征性活性成分,是鉴别真伪、防止其他蛋白肽冒充的核心指标。 海参皂苷(干重计):含量应 ≥100mg/kg。此为海参另一核心功效成分,与多糖协同保障产品功能性。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肽占蛋白肽比例:应 ≥80%。此为衡量酶解工艺成熟度的关键指标,确保产品的高吸收率和高活性。 安全指标方面,要求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折算成鲜品后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GB 31650的规定;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0136中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规定。在检验规则中,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蛋白质、氯化物和净含量。标签除符合GB 7718和GB 28050外,还特别要求注明食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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