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标委委员、全国物标委各分技术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全国物标委秘书处征集2027年物流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有助于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现代物流体系、有力支撑物流网规划建设、引领区域协调发展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标准项目。
(二)国家物流枢纽、物流园区、仓储配送中心等物流设施数字化、绿色化以及运营管理等相关项目。
(三)物流装备器具的智能化、数字化和效能提升等相关项目。
(四)物流企业数字化管理、物流服务运作提质增效、物流数据交互共享等相关项目。
(五)物流企业与上下游业务融合、物流设施设备和器具协同衔接等相关标准。
(六)行业内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国家标准项目范围
1. 基础类标准;
2. 通用物流设施技术、服务与管理标准,非单一产品的物流设备、包装等通用技术、应用与管理标准,通用物流作业、服务与管理标准等;
3. 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相配套的专业类标准;
4. 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专业类标准;
5. 涉及多部门管理和协同的重要专业类标准;
6. 国际标准转化的物流标准。
(二)行业标准项目范围
1. 物流专业领域除第(一)条3、4、5之外的技术、服务、管理标准;
2. 单一物流设备、包装等产品、技术与应用标准;
3. 物流上下游接口类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依据第二章给出的申报项目范围,确定拟申报的标准项目层级。
(二)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的前期预研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内容的科学性预研,拟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还应完成《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
(三)全国物标委各分技术委员会以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物流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做好标准项目立项必要性、可行性的评估。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需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
拟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应提交以下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项目草案,国家标准项目草案应符合GB/T 1.1的编写要求。
拟申报行业标准项目的,应提交以下电子版及纸质材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行业标准项目草案。行业标准项目草案应符合GB/T 1.1的编写要求。
相关模板见:http://wlbz.chinawuliu.com.cn/wlbzzxdglbf/
五、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登录“物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wlbz.chinawuliu.com.cn)。初次申报的应先进行注册。申报单位应依据全国物标委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范围(见附件),在申报时选择对应的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没有对应分技术委员会的标准项目,可选择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
(二)全国物标委分技术委员会应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26年10月20日前在“物流标准制修订后台系统”中提交初审结果。初审内容包括:标准项目在全国物流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以及与已有标准的协调性;标准的主要内容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符合性;标准名称和内容查重;立项材料的完整性、内容的完备性;标准的名称、范围与内容的一致性;标准编写格式的规范性;申报单位的标准工作基础和能力。
(三)全国物标委秘书处将对分技术委员会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于2026年11月10日在“物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反馈。
(四)全国物标委秘书处将在2026年11月底之前组织专家对复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估。经专家评估通过的项目,其申报单位应向全国物标委秘书处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由全国物标委秘书处正式报送国家标准委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立项。
六、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铭丰大厦1108室(邮编:100073)
联系人:田倩(010-83775671),王晓晓(010-83775625)
传 真:010-83775636
邮 箱:bzb1311@163.com
附件:全国物标委分技术委员会名单

颁发部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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