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标准制定程序文件》等相关规定,经有关单位申报和标准化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企业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规范》《政府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规范》2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现进行立项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盖章书面意见反馈至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雨,韩鑫
电话:16652007421,16652007242
邮箱:work@sdditai.org.cn
附件:1.团体标准牵头单位信息
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2026年06月03日
【山东信创协会文件 鲁数信发〔2026〕9号】关于《企业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立项项目信息
| 序号 | 计划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编制单位 | 主要内容 |
| 1 | T/SDDITAI 5011-2026 | 企业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规范 | 青岛赛迪国软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院 | 为落实山东省工信厅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企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规范企业首席数据官(总数据师)岗位履职工作,特编制《企业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规范》。当前省内企业数据岗位建设处于推广阶段,普遍存在履职标准不统一、岗位职责模糊、数据治理能力参差不齐、数据价值挖掘不足等问题,制约了企业数字化转型与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本规范立足山东企业数字化发展实际,贴合总数据师制度建设要求,明确企业首席数据官在数据治理、数据资产运营、数字化项目管控、数据安全防护、产业场景创新等核心履职能力标准,统一岗位履职规范与能力评价尺度。编制本规范是完善省内企业数据人才制度体系的关键举措,可有效填补企业CDO履职能力标准化空白,构建标准化履职、规范化培育、常态化提升的工作闭环,助力企业破解数据孤岛、治理粗放、应用薄弱等痛点。同时,能够系统培育企业复合型数字人才,提升企业数据资源盘活与价值转化能力,推动企业建立数据驱动的经营管理与生产发展模式。在全省纵深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深化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落地的背景下,本规范可为全省企业数字化转型、大数据产业提质升级提供标准化制度支撑与人才能力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企业等单位聘任的首席数据代表(官)。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履职基本原则 2.履职定位 3.核心岗位职责 4.分级履职标准细则 (1)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龙头国企、亿元以上制造企业)履职标准 (2)中小微试点企业履职标准 5.履职考核评价标准 6.履职责任追究 7.履职保障机制 |
| 2 | T/SDDITAI 6011-2026 | 政府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规范 | 青岛赛迪国软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院 |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等省级数字化改革政策要求,健全全省三级首席数据代表(官)履职体系,特编制《政府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规范》。立足我省CDO兼职任职、轻量化建设的原则,本规范旨在统一省、市、县三级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标准,细化核心履职能力要求,补齐当前岗位履职边界模糊、能力标准不一、工作推进不均衡的短板,压实数据和数字化的工作责任。编制本规范是完善全省数字政府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可有效填补CDO履职能力标准化空白,构建“规范履职、考核赋能、整改提升”的工作闭环,助力破解数据壁垒、治理粗放、应用不足等突出问题。同时,能够全面提升各级首席数据官数字化履职专业能力,筑牢数据安全合规底线,培育复合型数字人才队伍。在全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的背景下,编制本规范是落实省级制度部署、解决基层履职难题、强化考核问责效能、释放公共数据价值的迫切需要,可为全省数字强省建设、政务数字化治理提质增效提供坚实的制度与能力支撑。 本标准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聘任的首席数据代表(官)。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履职基本原则 2.履职定位 3.核心岗位职责 4.分级履职标准细则 (1)本级政府总首席数据代表(官)履职标准 (2)部门首席数据代表(官)履职标准 5.履职考核评价标准 6.履职责任追究 7.履职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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