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现将长三角地方标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会同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市场监管局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 系 人:张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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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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