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2023年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采取快速检测的,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应当暂停销售;抽查检测结果确定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此规定将市场开办者的快检相关工作责任进行了补充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