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崇明老白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管理 规范(编制说明)
2007年6月26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崇明老白酒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7年第98号)。2023年10月,经上海大陆酿造有限公司向上海崇明老白酒协会申请,《崇明老白酒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管理规范》列为上海市崇明区团体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并下达了任务书。根据任务书要求,上海市崇明畜牧协会牵头组织成立《崇明老白酒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小组(以下简称“标准起草小组”),承担并开展了《崇明老白酒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