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的合成氨;以液体无水氨(以下简称液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生产的尿素;用水吸收气氨制备氨水、用氨水吸收变换气中二氧化碳生产碳酸氢铵;生产固体磷酸一铵(MAP)、磷酸二铵(DAP)肥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褐煤、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以液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生产尿素;用水吸收气氨制备氨水、用氨水吸收变换气中二氧化碳生产碳酸氢铵;以硫酸、磷矿、氨为原料,采用二水法湿法磷酸工艺生产磷酸,再采用传统法、料浆法工艺生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重油、渣油、焦炉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不适用于三聚氰胺尾气等副产碳酸氢铵;不适用于外购商品磷酸生产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也不适用于工业磷酸一铵、工业磷酸二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