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风味汤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肉豆蔻、草果、姜黄、砂仁、小茴香、丁香、黄芪、党参、玉竹、红枣、桂圆、当 归、林芝、肉苁蓉、枸杞子、覆盆子、杜仲叶、桑葚、茯苓、百合、山药、葛根、芡实、蒲公英、黑芝 麻、薏苡仁、肉桂、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天麻、地黄、麦冬、牛肝菌、鸡枞菌、金耳、香菇、木 耳、竹荪、姬松茸、猴头菇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挑选、拣剔、清洗、切片或不切片、干燥、 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或不混合、拼配或不拼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风味汤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