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热加工糕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类粉(和/或豆类、薯类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油脂及油 脂制品、牛奶、牛奶蛋白、乳粉、乳清粉、植脂末、葡萄糖浆、食用葡萄糖、饮用水、红茶粉、普洱茶 粉、绿茶粉、黑茶粉、白茶粉、蛋白粉、蛋黄粉、鸡蛋、鹅蛋等禽蛋及其制品、重瓣红玫瑰、桂花、茉 莉花、菊花等可食用花卉、葡萄干、苹果、菠萝、雪梨、柠檬、桑椹、蓝莓等水果及制品、天麻、铁皮 石斛、党参、黄芪、肉苁蓉、地黄、麦冬、天冬、橘皮、山药、山楂、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 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枸杞、百合、余甘子、佛手、姜(生姜、干 姜)、杏仁(甜、苦)、枣(大枣、酸枣、黑枣)、沙棘、芡实、鸡内金、茯苓、香橼、荷叶、莲子、 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蒲公英、薄荷、阿胶、薏苡仁等食药同源物质、菊粉、桃胶、人 参(人工种植)、玛咖、蛹虫草等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花生、核桃、葵花籽仁、南瓜子仁等坚 果及籽类、醪糟(发酵酒)、畜禽肉及制品(火腿、腌腊肉、牛干巴、酱卤肉)、水产制品、可食用菌、 干制铁皮石斛花、干制铁皮石斛叶、紫皮石斛、三七花、三七茎叶、三七须根、蜂蜜、燕窝、魔芋、麦 芽糊精、奶油粉末、食用盐、食品加工用酵母、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辅料,经原辅料处理、调制 (调粉或调浆或和面)、发酵(或不发酵)、包馅(或不包馅)、成型、热加工熟制,以及熟制前或熟 制后在产品之间(或表面,或内部)添加其他配料(如果糖浆、果蔬酱、豆沙、奶油、糖果、坚果等)、 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热加工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