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棠果、沙果、苹果、杏、桃、香槟果、李子、梨、枣、草莓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清洗、挑选、去核或不去核、去蒂或不去蒂、切片、护色或不护色(由食用盐、焦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维生素C、柠檬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中的几种制成的混合液,浸泡)、烘干、冷却、包装制成的水果干制品;或以山楂干、蓝莓干、猕猴桃干、蔓越莓干、葡萄干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挑选、去杂、烘干或不烘干、包装制成的水果干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