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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食物GI测定与标示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日期:2026-04-21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发布《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与标示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于2026年4月17日。作为我国首部关于食物血糖生成指数(GI)测定与标示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旨在建立统一的GI测定方法,明确低GI食品的标示规范,为引导健康膳食选择提供技术支持。此前,该领域主要依据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此次国标的制定将统一监管尺度,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为帮助行业了解国标的内容,食品伙伴网将从食物GI是什么、我国食物GI标准发布情况,以及主流国家监管情况进行介绍。

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发布《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与标示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于2026年4月17日。作为我国首部关于食物血糖生成指数(GI)测定与标示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旨在建立统一的GI测定方法,明确低GI食品的标示规范,为引导健康膳食选择提供技术支持。此前,该领域主要依据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此次国标的制定将统一监管尺度,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为帮助行业了解国标的内容,食品伙伴网将从食物GI是什么、国标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我国食物GI标准发布情况,以及主流国家监管情况进行介绍。

食物GI是什么

血糖生成指数(Glycemic Index, GI)是食物的一种生理学参数,是衡量食物引起餐后血糖反应的一项有效指标。GI值越低,血糖上升越慢。由于其在慢病防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是推动食物GI规范应用的关键。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此次征求意见稿修改采用了ISO 26642-2010国际标准,并参考我国已发布的WS/T 652-2019 和T/CNSS 018-2023等标准及主流国家相关规范,制定了食物GI测定与标示要求。

1、标准框架

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食物GI测定与标示的各个方面,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测定基本要求、受试者选择、受试者测试前要求、食物制备、实验程序、GI 值、GI 标示要求以及资料性附录等。

2、检测要求

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征求意见稿对食物GI值测定进行了系统、严格的检测要求,包括伦理审批、测试机构与待测食物要求、受试者管理、食物制备以及实验程序等环节。相比ISO标准,新增测定机构实施与条件(附录B)的规定,保证测定质量;调整受试者人数为不少于12人,高于ISO标准的最低要求,提高测定结果的稳定性。

3、标示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预包装食品的GI标示提出更明确的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分类判定、适用的食品类别、营养素含量等方面。

在基本条件方面,使用GI标示的食品需满足每份含至少7.5g碳水化合物,或碳水化合物占宏量营养素质量50%以上,并能够供应一定的能量和营养素。GI应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人体测定,测定配方须与市售产品完全一致。

根据测定结果,GI分为低GI(0<GI≤55)、中GI(55<GI≤70)、高GI(GI>70)三类。适用于粮谷类、豆类、乳及乳制品等八类预包装食品标示,详见下图。

在营养素含量方面,产品若要标示GI值,除GI值要达标外,还需满足营养素含量符合附录E的规定,含有足够的碳水化合物,能量适宜,饱和脂肪含量较低、钠含量适宜,并在适用时提供膳食纤维。这一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低GI却高脂高钠”的不健康产品。

在标示真实性方面,GI标示应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如配方发生重大变更或GI值在保质期内超出分级范围,均需重新测定。对于混合膳食或复合配方产品,应以整体产品为单元进行GI测定,不得拆分标示。同一品牌的系列产品,如基础配方相同,仅风味、色泽等非主要成分存在差异,可选择代表性产品测定,但应在标示中注明。

我国食物GI标准发布情况

目前,我国食物GI标准主要以行标和团标为主。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行业标准《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WS/T 652-2019),是国内首次规定食物GI值的测定方法。2023年,中国营养学会发布团体标准准《预包装食品血糖生成指数标示规范》(T/CNSS 018-2023),对GI标示进行规范,明确低GI食品判定依据为GI≤55,并规定了粮谷类、豆类、乳及乳制品等8类可标识GI的预包装食品类别。此后,涵盖产品、标示及通用技术规范等类别的团体标准相继发布,使我国的GI食品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此次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在借鉴整合已有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技术要求,填补该领域国家标准的空白。

国际对食物GI的监管情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ISO 26642:2010,规定GI测定的范围、术语定义、测定要求及GI值分类,是目前全球广泛采用的GI测定基础标准,也是此次国标征求意见的技术参考。

在欧盟,食物GI标示可归为健康声称,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每个新的健康声称需提交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评估,获得授权。目前,Register on nutrition and health claims尚未收录已通过的食物GI声称。

美国FDA并未对食物GI制定明确的监管要求,由标识的食品生产商承担主体责任。目前,低GI的主要推动机构是血糖研究所(GRI)与大型食品企业。

澳新是对GI应用比较广泛和成熟的国家,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有对GI声称的具体规定。同时,《食物升糖指数》(AS 4694-2007)还规定了GI测定的标准方法,并规定了GI的声称条件。

小结

此次食物GI测定与标示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在食物GI的标准体系,为行业提供了从测定到标示的整体技术规范。该标准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将成为市场各方开展工作的重要参照依据。特别是,标准对脂肪、钠等指标作出限定,有助于规范高脂高钠低GI食品乱象。未来,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标示GI值或进行低GI食品宣称时,可作为参考。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标准发布动态,为行业产品合规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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