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意见的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该文件详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的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场所、场所内部结构与材料、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贮存和运输、召回管理、培训、记录和凭证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管理。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文件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以下几类食品: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乳制品;
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此外,文件还特别强调了食品小作坊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使用非食品原辅料加工制作食品;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不得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为。
此次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山西省食品小作坊的生产行为,加强食品小作坊的规范经营,不断提高食品小作坊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依据,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