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该省在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举措旨在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通过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促进省内外食品安全标准的对接与融合。
根据《办法》,“等同采纳”是指贵州省对省外已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评估论证后,认定其与省内标准具有同等效力。被采纳的标准必须已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符合贵州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饮食习惯,同时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此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包括专家实地调研、部门沟通对接、资料审核以及最终由省卫生健康委决定是否采纳并发布公告。
《办法》还规定了动态管理机制,即根据省外标准的调整情况及省内跟踪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一旦“等同采纳”的标准不再适合或原发布机构废止该标准,贵州省将停止其等同采纳。为了确保政策的便民性,《办法》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积极提出建议,附上佐证材料,以反映实际需求。
此举不仅有助于提升贵州省食品产业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也促进了区域间的合作交流,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安全、更多元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