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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知多少:企业标准指标可以少于或低于推荐性标准吗?

发布日期:2023-11-28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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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3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负责同志答记者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提到该规定主要出于以下考量:

一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推荐性标准是综合考虑科技发展、社会消费水平等各种因素制定出来的,符合或者接近广大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与常规定位,低于推荐性标准应该让消费者知情。

二是通过要求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明示其指标情况,充分保障消费者选择权。

三是企业是微观高质量发展的主体,通过该项规定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另外,《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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