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应用广泛,虽然化学品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益处,但其在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处理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会对人身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进行系统的管理。我国是一个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实施 GHS 有助于对化学品实行正确分类和标记,不仅能有效加强对国民健康和环境的保护,也有益于促进我国化学品国际贸易和对外交流。
2009年6月2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所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化学品危险特性的类别、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准、编制化学品安全标签指导、危险说明的编码、防范说明的编码、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指导的一般规定等。
2023年6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内装多种危险品的包装安全技术规范》等1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代替 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2023年8月16日。
标准主要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术语和定义
2)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3)标签
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附录 A、GHS 中规定的定义和缩略语
本次《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作为对 GB 13690-2009 的修订,标准技术内容主要源于 GHS(第八修订版),既保证了我国国家标准与新版国际法规的及时接轨,有效推动 GHS 在我国的实施,也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保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