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2023年2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跟踪评价工作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食品安全标准,聚焦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夯实标准制定修订基础,提升标准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跟踪评价工作维度广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常态评价、专项评价和专题研究相结合,坚持跟踪评价与宣传培训相结合。那么,如何进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一起看一下。
工作内容与方式主要分为常态评价、专项评价、专题研究和专题研究。
(一)常态跟踪评价。侧重对日常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问题及意见的收集分析。常态跟踪评价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以下简称“评价反馈平台”,链接:https://www.cfsa.net.cn/newPage/pageType.aspx)开展工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分析研究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将有效意见、合理建议通过平台在线填报。社会各方也可通过该平台反馈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专项跟踪评价。侧重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深度评价。专项跟踪评价的标准名单由国家食品评估中心在“评价反馈平台”发布,国家食品评估中心负责专项评价的组织实施,确定每年专项评价的食品安全标准名单,负责组织开展问卷设计,汇总分析各地意见。
(三)专题研究。以研究课题形式,重点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标准制定修订需求等开展系统研究。专题研究项目由国家食品评估中心拟定,每年在国家食品评估中心网站公布。鼓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组建工作组,联合相关部门、技术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共同承担专题研究工作。
(四)宣贯培训。各级卫生健康与相关监管部门积极沟通配合,在部署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时,一并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宣贯培训要聚焦监管人员、从业人员、企业人员,同时,要扩展宣贯培训覆盖面,做好社会公众宣传引导,鼓励各地通过短视频、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坚持主动讲、经常讲,融知识性、通俗性、时效性于一体,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果,保证工作质量。
目前各省也分别发布了各自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部分方案如下: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卫食品函〔2023〕7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卫办发〔2021〕48号)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酒类、水产及水产制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的通知 (闽卫监督函〔2019〕753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卫食品发〔2019〕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酒类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