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作为一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在使用过程中碰到了一些问题,现提出几点修改意见。
一、GB10144-2005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干制品,其适用范围可以说比较广。随着食品生产工艺的不断提高,目前干制水产品类别逐年增加,特别是冻干技术在高档水产品中的应用日益普及,目前市场上已出现冻干海参、冻干鲍鱼、冻干虾仁、冻干海胆、冻干扇贝等,但冻干产品中水份含量仅为5%左右,有些产品仅为3%.该类产品与水份含量在20%左右的其他水产干制品使用相同的重金属限量指标显然不甚合理。因此,建议GB10144-2005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冻干水产品。
二、按照SC3001-1989《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将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分为鱼类干制品、虾类干制品、贝类干制品及其他水产干制品,其中其他水产干制品包括梅花参、刺参、乌参、鱼翅、鱼皮、鱼唇、明骨、鱼肚、鱿鱼干、墨鱼干、章鱼干。但GB10144-2005理化指标中仅对贝类及虾蟹类限定了无机砷一项指标,对鱼类限定了铅一项指标,对其他水产干制品未做出规定。由于目前水体环境污染严重,水产品体内富集的重金属有升高的迹象,因此对铅、镉、甲基汞、无机砷等易在体内富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项目均应做出相应的严格限定。其指标可以参考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同时根据产品特点进行限定。
三、GB10144-2005中规定了酸价、过氧化值两项指标,用以衡量产品是否酸败,但对于脂肪含量较低的产品并不适用。水产品种类繁多,一些水产品本身的脂肪含量就低,再经过一定的加工过程,其脂肪含量仅为1-2%,用索氏抽提法提油仅能提出约0.1%,部分产品甚至于根本无法提出脂肪。对于脂肪含量较低的产品,如干海参、 烤鱼片、鱼翅、干贝、冻干产品等,建议取消酸价、过氧化值两项指标。(作者单位: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