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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98/83/EC)

发布日期:2008-08-30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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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98/83/EC)

A.微生物学参数

指标 指标值(个/mL)
埃希氏大肠杆菌 0
肠道球菌 0

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
指标 指标值
埃希氏大肠杆菌 0/250mL
肠道球菌 0/250mL
铜绿假单胞菌 0/250mL
细菌总数(22℃) 100/mL
细菌总数(37℃) 20mL
B.化学物质参数
指标 指标值 单位 备注
丙烯酰胺 0.10 μg/L  1
5.0 μg/L  
10 μg/L  
1.0 μg/L  
苯并[a]芘 0.010 μg/L  
1.0 μg/L  
溴酸盐 10 μg/L  2
5.0 μg/L  
50 μg/L  
2.0 μg/L   注3
氰化物 50 μg/L  
1,2-二氯乙烷 3.0 μg/L  
环氧氯丙烷 0.10 μg/L  1
氟化物 1.5 μg/L  
10 μg/L  3和注4
1.0 μg/L  
20 μg/L  3
硝酸盐 50 μg/L  5
亚硝酸盐 0.50 μg/L  5
农药 0.10 μg/L  67
农药(总) 0.50 μg/L  68
多环芳烃 0.10 μg/L  特殊化合物的总浓度注9
10 μg/L  
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 10 μg/L  特殊指标的总浓度
三卤甲烷(总) 100 μg/L  特殊化合物的总浓度注10
氯乙烯 0.50 μg/L  1

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相应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能释放出的最大量计算而得;
2.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在达到指令中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硝酸盐浓度]/50+[亚硝酸盐浓度]/3≤1,方括号中为以mg/L单位计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浓度,且出厂水亚硝酸盐含量要小于0.1mg/L。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μ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具体的化合物包括,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g,h,i]苝,茚并按[1,2,3,-c,d]芘。
10.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下列化合物值: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15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L。

C.指示参数
指标 指导值 单位 备注
色度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浊度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注7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氢离子浓度 6.5~9.5 pH单位 注1和3
电导率 2500 μS/cm(20℃) 注1
氯化物 250 mg/L 注1
硫酸盐 250 mg/L 注1
200 mg/L  
耗氧量 5.0 mgO2/L 注4
0.50 mg/L  
TOC 无异常变化   注6
200 μg/L  
50 μg/L  
200 μg/L  
细菌总数(22℃) 无异常变化    
产气荚膜梭菌 0 个/100mL 注2
大肠杆菌 0 个/100mL 注5
放射性参数
总指示用量
100 Bq/L  
0.10 mSv/年  


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2.如果原水不是来自地表水或没有受地表水影响,则不需要测定该参数。3.若为瓶装或桶装的静止水,最小值可降至4.5pH单位,若为瓶装或桶装水,因其天然富含或人工充入二氧化碳,最小值可降至更低。4.如果测定TOC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6.对供水量小于10000m3/d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0NTU。

注:译自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欧盟饮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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