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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1  来源:环境保护部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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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等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等八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二、《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0-2017)
 
  三、《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01-2017)
 
  四、《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2-2017)
 
  五、《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03-2017)
 
  六、《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混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04-2017)
 
  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
 
  八、《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
 
  以上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环境保护部2011年2月10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1)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2月1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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