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秦岭泉茗》(DBS61/0001-20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秦岭绿茶》(DBS61/0002-20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泾阳茯茶》(DBS61/0006-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陕西工夫红茶》(DBS61/0015-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汉中炒青茶》(DBS61/0018-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子洲黄芪》(DBS61/0023-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略阳杜仲叶》(DBS61/0024-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佛坪山茱萸》(DBS61/0025-2023)等8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于2026年6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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