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为安徽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发布。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