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指导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溯源、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现批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HJ 1312-2023)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 1313-2023)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HJ 1314-2023)
以上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0月2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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