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抚州市生态农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本协会团体标准《“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 通用要求》、《赣抚农品:大田作物技术规范》、《赣抚农品:水果和蔬菜技术管理规范》、《赣抚农品:中药材技术管理规范》、《赣抚农品:畜禽产品技术管理规范》、《赣抚农品:水产品技术管理规范》和《赣抚农品:加工食品技术管理规范》发布,标准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01 |
《“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 通用要求》 |
2020-12-23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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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赣抚农品:大田作物技术管理规范》 |
2020-12-23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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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赣抚农品:水果和蔬菜技术管理规范》 |
2020-12-23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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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赣抚农品:中药材技术管理规范》 |
2020-12-23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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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赣抚农品:畜禽产品技术管理规范》 |
2020-12-23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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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赣抚农品:水产品技术管理规范》 |
2020-12-23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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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赣抚农品:加工食品技术管理规范》 |
2020-12-23 |
2020-12-25 |
现予公告。
抚州市生态农业协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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