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津县农业产业化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由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的《盐津乌骨鸡》、《庙坝白酒》2项团体标准,业已通过专家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经协会批准和编号,现对该2项团体标准予以发布,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在标准使用过程若有疑问,请径向协会联系。
联系人:冉 鉴 13908705857
叶俊文 13823976603
盐津县农业产业化企业协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