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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定进口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及波兰猪产品的最终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13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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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8年6月19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拟定了进口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及波兰活猪、猪精液及猪肉产品的最终法规。


    2008年6月19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拟定了进口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及波兰活猪、猪精液及猪肉产品的最终法规。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拟修改动物与动物产品进口法规,将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及波兰纳入传统猪瘟(CSF)低风险地区。还将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及波兰纳入猪水泡病(SVD)无疫区名单,将拉脱维亚及立陶宛纳入口蹄疫(FMD)及牛瘟无疫区名单。在持续预防CSF、SVD、FMD及牛瘟传入美国的同时,这些措施将取消对这些地区进口某些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限制。

    该最终法规于2007年12月13日生效。

    2007年2月12日,APHIS曾在联邦纪事上公布过一项修改动物与动物产品进口法规的提案,将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及波兰纳入传统猪瘟(CSF)低风险地区。此外,还拟将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及波兰纳入猪水泡病(SVD)无疫区名单,将拉脱维亚及立陶宛纳入口蹄疫(FMD)及牛瘟无疫区名单。同时建议对法规作出其它修改。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在保持防止CSF, SVD, FMD及牛瘟传入美国的同时,放宽对这些地区的某些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口美国的限制。美国曾要求对该提案进行评议,评议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13日,为期60天。截止该日期前,共收到了6份来自个体公民,州动物卫生委员会,工业集团及波兰农业乡村发展部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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