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罐藏食品分类》等17项食品及相关产品领域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已完成报批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8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寄回、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单位,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wangxy@sac.gov.cn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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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藏食品分类(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