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9年5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处;联系人:刘京伟;
  联系电话:022-87671561;传真:87671569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
  2019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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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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