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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新市监标函〔2018〕2号)

发布日期:2018-12-2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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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新市监标函〔2018〕2号)
 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民生保障、规范社会治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2019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1+3+3+改革开放”重点任务,制定完善反恐维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规范;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旅游发展、民生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标准有效供给。
 
  (二)落实《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自治区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及《贯彻落实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等重大规划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完成自治区地方标准复审后的修订任务。
 
  (四)支持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属于自治区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二、立项要求
 
  (一)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采取集中申报、分类评估、定期下达的方式,一般每年下达一批计划项目,并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随时下达急需计划项目。
 
  (二)由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遴选和申报。通过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的项目,应与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在申报中说明沟通情况。
 
  (三)目前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的。
 
  (四)修订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12个月,新制定标准项目周期应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以往年度计划项目完成率低于60%的行业部门,不再批准新项目。
 
  (五)申报修订的项目为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2017年第6号)中清理结论为“转化”的26项标准,以及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通告(2017年第10号)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374项中尚未列入修订计划的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后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自治区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
 
  (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遴选后,将拟立项申报公文和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报送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进行评估。
 
  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的项目直接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三)申报项目内容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
 
  四、申报时间
 
  各有关方面应在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
 
  五、书面材料报送
 
  1.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陆 兰 0991-2817197 邮箱:xjbzhc@139.com
 
  (地址:乌鲁木齐新华南路167号 邮编:830004)
 
  2.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胡小明 0991-7631811 邮箱:530813412@qq.com
 
  (地址:乌鲁木齐河北东路188号 邮编:830011)
 
  附件:1.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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