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王世强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79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王宗爽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203
电子邮箱:wang_zs@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7.环境发展中心
8.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9.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0.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1.环境规划院
12.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5.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6.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7.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18.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19.中国畜牧业协会
20.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21.中国中药协会
22.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23.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4.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25.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26.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
27.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28.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29.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30.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31.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32.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33.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4.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35.中国染料工业协会
36.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37.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38.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9.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顶新国际集团天津顶益食品公司
4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45.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46.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47.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8.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0.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1.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53.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54.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