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加强及推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评便函〔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9年度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
(二)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符合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实际以及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
(四)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征集涵盖范围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性指标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检验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的标准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三)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应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单位、企业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州申报单位申报立项时,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的样式填写,报所在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食药监局盖章同意后,将项目建议书连同相关科学文献等支持性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湖北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省部属申报单位、企业直接将材料报送省标委会秘书处。
(二)立项建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三)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论证通过后,列入2019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田利钺
联系电话:027—87863768
电子邮箱:381392938@qq.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湖北省综合监督局,邮编:430079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