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陕西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45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标准,提高地方标准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省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技术归口单位,结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及当前标准化工作改革政策,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发布的陕西省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决定废止15项(见附件1)、修订35项(见附件2)、整合13项(见附件3)陕西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