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推动全区标准化工作上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广西重要技术标准项目进行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西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和组织,主导制(修)订的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牵头制(修)订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制(修)订的标准:包括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先进企业标准(标准排名前二位的起草单位和个人),于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填补标准空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一、二、三产业及新兴产业的合理布局和高质量发展;
(二)标准中采用了先进的研究成果,属于国家、自治区技术创新等项目研制的标准成果,实施后带来显着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有充分话语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后,经过吸收转化并提高技术水平、再创新,形成的各类标准;
(五)面向东盟开展标准合作及互认,实现双多边务实合作和互联互通,推动标准“走出去”,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
(六)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项目申报书》;
(二)标准正式印刷文本和发布公告;
(三)标准实施效果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包括自治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自治区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评审程序
(一)受理审查。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全部材料均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二)专业评审。组织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通过的项目进行最终评审,包括评议、答辩及投票等环节,确认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项目。
(四)公示。对拟推荐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18年重要技术标准拟推荐项目名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并发文通报予以奖励。
六、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广西2018年重要技术标准评选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原件(一式三份),逾期概不受理。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我局标准化处。
电话:0771-5303210,5360636;联系人:廖丽莉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