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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化妆品包装不得超过3层

发布日期:2008-07-22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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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层层包裹的保健品、大盒包小盒的月饼……过度包装一直是公众热议的话题。记者获悉,作为国家标准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要求》意见征求工作已于日前结束。


    层层包裹的保健品、大盒包小盒的月饼……过度包装一直是公众热议的话题。记者获悉,作为国家标准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要求》意见征求工作已于日前结束。征求意见稿显示,包装超过三层的保健品、化妆品、饮料酒、糕点、茶叶5类商品将违反“国标”。

    记者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上看到,已于去年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由于标准修改内容较多,改动较大,原标准名称修改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要求》,标准内容亦作相应修改,于今年6月20日开始重新征求意见,于7月5日结束。

    记者看到,这份征求意见稿对“过度包装”给出了明确定义。国标指出,对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就是过度包装。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具体量化的方式来限制物品的包装方式:饮料酒、糕点、茶叶、化妆品这4类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粮食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2层;饮料酒、糕点的“包装空隙率”(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包装体积的比率)不得超出55%,化妆品不超出50%,茶叶不超出25%,粮食不超出10%。未规定的其他食品,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45%。

    征求意见稿要求,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采用便于材质分离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并指出包装成本的计算应从它的制造商角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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