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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协调会在北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8-04-24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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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1358号),相关单位完成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以及配套的《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为了对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并协调标准之间、标准与有关管理办法之间的问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评估中心)于2018年4月18-19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协调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制定、完善和细化相关标准是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1358号),相关单位完成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以及配套的《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为了对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并协调标准之间、标准与有关管理办法之间的问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评估中心)于2018年4月18-19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协调会。
 
  会议由食品评估中心李宁副主任和韩军花研究员分别主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严卫星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宫国强处长、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张旭东副所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辛敏通副处长、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相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等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各标准起草人分别汇报了标准制定的基本情况和各指标设置与修改的科学依据,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有关专家介绍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抽检过程中发现的检验方法适用性问题,标准委员会秘书处人员对通则与配套的产品标准的指标差异进行了比对。
 
  针对通则与配套的产品标准之间的关系,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并一致认为,各类疾病的营养需求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制定配套产品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国内外可信的科学证据,调整有关营养素指标;如果特异性不明显或者证据不充分,相关指标尽量与通则保持一致;另外,由于特医食品基质和配方的特殊性,并且当前市场样品较少,需在行业的进一步配合下,对检验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系统梳理。另外会议还对通则(修订版)中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产品类别及技术指标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为完善特医食品标准体系,秘书处鼓励相关单位积极提出2018年特医食品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有关标准。
 
  最后,韩军花研究员对标准起草人在标准制定与修订过程中的努力工作和与会专家的积极建议表示感谢,标准秘书处将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及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图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协调会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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