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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5  来源: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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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做好2018年湖北省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省质监局制定了《2018年省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监局,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湖北省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省质监局制定了《2018年省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13日
 
  2018年省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全面贯彻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动建立科学适用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发挥省地方标准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新《标准化法》、《湖北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申报省级地方标准项目要符合新的《标准化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管理迫切需求,贴近生产、服务民生,制定属于政府管理范围的公益性标准项目,主要立项产品、服务的工艺、方法、过程标准,扩大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标准立项范围,从2018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制定地方产品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严格控制在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确定的范围之内。
 
  (二)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标准项目所包含的技术、方法先进适用,符合本省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预期实施后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重要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应经过实验验证或试点证明。优先立项产业发展需要的系列标准、供应链体系、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精准脱贫和社会管理相关标准。
 
  (三)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标准项目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一致,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复。优先立项与现行标准体系相衔接配套的项目。标准设定的技术、管理规范须适用两个以上市州区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除外)。仅适用于本市州的地方标准项目,由设区的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相关办法另行制定)。支持和鼓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制定产品团体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地方标准的立项原则和重点,从本行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通过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申报,也可以由项目单位征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以后,自行申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标准项目,原则上需征求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以后再提交立项申请。
 
  (二)制定地方标准应符合全省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需求,能够代表省内本产业或领域发展的先进水平和改革发展的方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可行。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从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分析提出推广实施的前景和方法,制定具体可行的标准实施方案,这将作为标准项目立项评估中的一项重要评估因素。
 
  (三)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单位或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新制定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不少于2个。
 
  (四)要做好申报项目的预研工作,对关键技术和技术成熟度等要提前做好充分的试验验证,并提供标准草案。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急于申报。凡是正式立项的项目,原则上在2年内完成研制编写并提交专家评审,因故不能完成的要专门写出报告,超过3年不能完成的,要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
 
  地方标准牵头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样式见附件1)
 
  2.《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样式见附件2)
 
  3.《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样式见附件3)
 
  4.地方标准草案
 
  5.标准查新报告。
 
  具体要求:以上五个材料均提交纸质版一份,材料1、2、3、4还需提交电子版,电子表格见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通知栏目。2018年起,提交的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故申报单位在准备以上材料时,应多备1-2份,以便后期报批时使用。
 
  四、申报与评审方法
 
  项目单位应按照上文第三条的申报材料要求,备齐所有材料到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进行申报。同时,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8年投入运行,各申报单位可通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进入该系统(网址:http://223.75.53.52:81/),进行项目申报、查询等操作。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系统试运行期间,申报湖北省地方标准仍然需要按照上文第三条的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纸质件。
 
  今年采用随时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根据项目申报数量,择期组织答辩评审。省质监局将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18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分期分批进行形式审查后,再提交技术评审,并组织现场答辩。届时,项目申报单位或主要起草单位需指派1-2名熟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答辩,并就相关事项接受专家组问询。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受理及标准查新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联系人:韩阳昱,027-88224152,13986177595,
 
  邮箱:34975939@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邮编:430061
 
  (二)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王飞
 
  电话:027-65398089
 
  (三)湖北省地方标准申报QQ群:728951244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
 
  3.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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