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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征集2018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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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开征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开征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地方特点。体现我区地方特色和传统食品优势,符合我区食品产品发展实际需求;
 
  (二)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
 
  二、立项范围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二)特色食品安全通用技术规范(如:生产卫生安全技术规范)、食品安全检测方法;
 
  (三)自治区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相关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时,须完整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二)申请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四、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填写立项建议书,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paqk@sina.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公民提出立项建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送或邮寄至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科。
 
  (三)立项建议书报送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2018年4月30日。根据实际,确属急需制定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同意可申报临时项目计划。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8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阿迪拉
 
  联系电话:0991-7839192
 
  电子信箱:spaqk@sina.com。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860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2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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