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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情况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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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DBS22/ 002-2012)等2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情况通报如下。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DBS22/ 002-2012)等2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原则。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评便函[2017]174号)要求,对以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废止:
 
  1.涉及的项目不是我省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
 
  2.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已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涵盖;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检验方法。
 
  (二)清理结果。有关技术机构按照以上清理原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等情况,拟废止以下4项标准;
 
  1.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DBS22/ 002-2012;
 
  2.豆芽中4-苯氧乙酸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DBS22/ 009-2013;
 
  3.水发水产品,DBS22/ 022-2013;
 
  4.板筋拌菜,DBS22/ 029-2014。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函告我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
 
  联系人:马立媛,0431-88906881,0431-88906887(传真)。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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