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我委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产品与规范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着重对2017 年我委征集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进行专家论证,并对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论证。审评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单位委员代表、秘书处等共约30人参加了会议。
2017年我委向社会各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征集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15项。会前,委食品处组织省疾控中心及部分专家委员做了大量充分技术准备,特别是对于监管部门及地方反映比较急迫的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专门与监管部门、行业企业进行了对接讨论。本次会议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与会专家本着对公众健康、对产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立项建议逐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分析研究,科学严谨地形成论证意见,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智力支持。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委始终按照“最严谨标准”的要求,本着强基础、建机制、优服务的总体思路,加强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一是加强标准制度建设“有章有法”。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形成了鼓励行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标准制定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以一个平台(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两支队伍(疾控、监督机构)为框架的标准工作体系。二是推进地方标准制定“有上有下”。制定公布《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等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动态开展标准清理,及时废止被国家标准覆盖的2项地方标准,并推动1项行之有效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三是优化标准服务指导“有为有位”。针对即食海蜇山梨酸钾使用限量不明确以及海捕虾滥用保鲜剂焦亚硫酸钠等问题,会同监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向国家申报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并获得国家批准,合法解决了相关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需求。四是深入标准宣传贯彻“有声有色”。建立了地方标准媒体通报制度,组织开发了专题子网——“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网”,同时自主设计制作标准卡通形象“小标”和动画宣传片,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更好地普及标准知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标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