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通〔2017〕2号
一、申报原则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建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原则进行申报,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应用性强。
(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不得申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上述原则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二)申报立项建议要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代表性等方面作出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应用性及有效性。
(三)申报材料包括:《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附件1)、《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2),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委食品处。
联系人:程维,联系电话:020-83813351,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电子邮箱:spc204@163.com。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