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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7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6  来源: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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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委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7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委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7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符合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以及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
 
  (四)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征集重点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立项建议: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二)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三)与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等。
 
  (四)修订与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冲突的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
 
  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三、立项建议相关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监管部门、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五)申报立项建议的单位应当认真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提供立项建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文本,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标准处。
 
  市卫生计委将适时组织立项建议的专家论证工作,确定2017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联系人:毛巍鸿、吴畏;联系电话:68811677、68811679;传真:68811679;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标准处;邮编:401147,E-mail: spaqbzc@163.com。
 
  附件: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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