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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在杭召开

发布日期:2016-04-21  来源: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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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6年4月18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在杭召开。会议审议了审评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腿生产卫生规范》,研究部署了2016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2016年4月18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在杭召开。会议审议了审评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腿生产卫生规范》,研究部署了2016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敬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务副主任委员、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姜建鸿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省农业厅副厅长张火法,副主任委员、省食药局副局长陈智慧以及副主任委员、省疾控中心主任夏时畅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杨敬主任充分肯定了2015年以及“十二五”时期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始终坚持依法履职与改革创新并举,围绕着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建机制、强基础、优服务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标准管理各项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委相继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等管理制度,组建了省级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了部门协调配合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等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成9项标准跟踪评价,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全省共备案2.5万件,备案数量居全国前列。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开发“浙江食品安全标准网”专题子网,建立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媒体通报制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标准宣贯活动,基本构建了食品安全标准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对于“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杨敬主任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准确把握新常态下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切实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到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全过程。一是坚持创新发展,探索标准发展新思路。要前瞻性设计标准“十三五”规划,创新标准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二是坚持协调发展,创造标准管理新格局。要建立政府主导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同发展、卫生计生与食药局等监管部门间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衔接的协同推进,以及省市县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上下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发挥安全标准保障作用。要始终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合理性,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水平,使标准与法律、政策一起成为严密有效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四是坚持开放发展,营造公开透明新氛围。要树立大健康、大食品的思维,本着开门制定标准的态度,进一步开放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吸纳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工作,动员社会公众关注标准工作,广泛收集标准的意见建议。五是坚持坚持共享发展,扩大标准工作新成果。要坚持食品安全标准为了人民健康、标准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解疑释惑。要善用互联网+的平台,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说出浙江食品安全标准的故事,使老百姓真正理解和体会到食品安全标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
 
    对于2016年工作,杨敬主任要求,审评委员会以及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从依法履职、谋划长远的角度,着重把握“四个机遇”,切实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一是把握地方立法机遇,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制机制。抓紧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的政策研究,及时组织制定修订我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二是把握食品安全战略机遇,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按照“最严谨标准”的要求,充分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需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特别是要加快组织制定《小作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保持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情况的跟踪关注,及时废止已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要组织开展标准专题研究,积极推进风险监测在标准工作的转化应用。三是把握社会共治机遇,合力促进食品安全标准贯彻落实。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真正畅通食品安全标准服务百姓的“最后一公里”。四是把握十三五规划机遇,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建立审评委员会委员定期交流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师资培训,全面提升标准工作人才队伍能力。
 
    省经信委、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代表参加。

会议全貌


杨敬主任讲话
 
 

认真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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