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食品字(2015)17号
根据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及《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6年度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地方特色,反映本市地方特色的食品特点。
(二)监管优先,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立项建议优先。
(三)突出重点,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
(四)广泛参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立项范围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具有本市特色的食品,可以制定相应的食品产品、生产经营卫生规范、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相关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二)申请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四、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paqdfbz@163.com;
(二)须报送纸质版文件,将所填写的《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所;
(三)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张炎、王玮。
联系电话:64407265、83970688。
电子信箱:spaqdfbz@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官网附件无法下载)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