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
《代用茶》(DBS22/ 009-2014)、
《植物饮料》(DBS22/ 008-2014)、
《饮用山泉水》(DBS22/ 005-2014)、
《非发酵性半固体调味料》(DBS22/ 007-2014)、
《板筋拌菜》(DBS22/ 006-2014)、
《酸菜》(DBS22/ 002-2014)等6项吉林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标准实施日期为2014年8月30日,自该日期起,在吉林省范围内生产代用茶、植物饮料、饮用山泉水、非发酵性半固体调味料、板筋拌菜、酸菜等6种食品的,应执行标准规定的内容。
2.在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执行。
3.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