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相关专家对公开征集的2014年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进行审批论证,现将2014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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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