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食品函〔2013〕5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中铅、镉、砷、汞、铬、铜、锌、镍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等1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 真:010-5216541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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